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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號:QZ08101-0200-2024-00043
- 備注/文號:惠政規(guī)〔2024〕3號
- 發(fā)布機構:惠安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7-03
各鎮(zhèn)人民政府,縣直各部門,各工業(yè)園區(qū)管委會:
《惠安縣被征收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補償標準》已經縣政府第51次常務會議研究同意并報泉州市政府批復,現(xiàn)印發(fā)給你們,請遵照執(zhí)行。
惠安縣人民政府
2024年7月3日
(此件主動公開)
惠安縣被征收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補償標準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福建省自然資源廳關于開展征地區(qū)片綜合地價調整工作的通知》(閩自然資發(fā)〔2023〕29號)等有關規(guī)定,結合我縣實際,決定對惠安縣被征收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補償標準進行調整。
一、青苗補償費標準
青苗補償費一般按2000元/畝補償。征地時,被征地塊無青苗的不予補償青苗費用。
二、墳墓補償標準
1.吊棺:每個5000元;
2.風水墳:每個3600元;
3.—般墳墓:每個2400元;
4.皇金:每個1000元。
三、果樹、苗圃遷移及林木補償標準表
品種 |
規(guī)格 |
每畝最大合理株數(shù) |
單位 |
補償標準(元) |
備注 |
喬木果 樹林 |
株高2m以下(1-3年生) |
300 |
株 |
35 |
通常指主干直立,生長高度可達5m以上的樹種。 |
樹高2m以上,冠幅1-2m |
200 |
株 |
75 |
||
冠幅2-3m |
100 |
株 |
170 |
||
冠幅3-5m |
60 |
株 |
350 |
||
喬木果 樹林 |
冠幅5-7m |
30 |
株 |
800 |
通常指主干直立,生長高度可達5m以上的樹種。 |
冠幅7-9m |
20 |
株 |
1200 |
||
樹冠大于9m |
參照綠化喬木 |
||||
小喬木或高灌果樹林 |
株高1m以下(1-3年生) |
300 |
株 |
35 |
通常指主干不明顯,生長高度低于5m的樹種。 |
樹高2m以上,冠幅1-2m |
200 |
株 |
90 |
||
冠幅2-3m |
100 |
株 |
200 |
||
冠幅3-5m |
60 |
株 |
600 |
||
冠幅5m以上 |
30 |
株 |
1200 |
||
苗圃 |
不易遷移幼苗(未移植) |
10000 |
畝 |
8000 |
地栽苗 |
不易遷移成品苗(移植苗) |
2000 |
畝 |
15000 |
地栽苗 |
|
易遷移苗木 |
畝 |
3500 |
容器苗 |
||
用材林 |
未成造 |
畝 |
1000 |
||
中幼林 |
畝 |
2000 |
|||
成熟林 |
畝 |
1000 |
|||
竹林 |
用材竹 |
畝 |
2000 |
根據(jù)經營狀態(tài)來區(qū)分判定。 |
|
筍用竹 |
畝 |
15000 |
|||
景觀竹 |
M2 |
100 |
|||
說明 |
1.每畝超出合理株數(shù)的按合理株數(shù)補償。 2.有苗木產地原始憑證,經專業(yè)鑒定為名優(yōu)品種的,按200%的標準給予補償。 3.株高2m以上的果苗參照按喬木果樹標準補償。 4.遷移苗木和用材林木(不包括園林綠化樹)歸被征遷戶所有。苗木遷移地應符合政策要求,并經征遷指揮部同意。否則再次征遷時,不予補償。 |
四、常見果樹苗及景觀樹木補償標準
(一)果樹
1.喬木果樹:龍眼、荔枝、芒果、樹菠蘿、洋桃、橄欖、桑樹、柿子、梨樹等。
2.小喬木或高灌果樹:楊梅、余甘、桃、李、蕃石榴、蓮霧、桔柑、柚子、枇杷、檸檬、蕃木瓜、樹葡萄、石榴、油茶等。
3.草本水果:香蕉、草莓、甘蔗、火龍果、百香果。
按3000-5000元/畝補償。
?。ǘ┚坝^樹(不包括常見防護和用材樹種)
1.常用綠化喬木:重陽木、秋楓、刺桐、雞冠刺桐、火焰木、藍花楹、黃槿、水杉、海南蒲桃、盆架子(糖膠樹)、欒樹、女貞、羊蹄甲、洋紫荊、宮粉紫荊、黃連木、紅千層、白千層、鳳凰木、麻楝、銀樺、深山含笑、火力楠、臘腸樹、南洋杉、大花紫薇、綠寶樹、瓜栗等。庭院種植的喬木類果樹也可以歸為該類。
參考價格:
2m高以下小苗:5元/株。
米徑2-3cm(不含3cm)小苗:15元/株。
米徑3-4cm(不含4cm,下同):30元/株。
米徑4-5cm:50元/株。
米徑5-6cm:80元/株。
米徑6-7cm:120元/株。
米徑7-8cm:200元/株。
米徑8-10cm:280元/株。
米徑10-12cm:600元/株。
米徑12-14cm:1000元/株。
米徑14-16cm:1500元/株。
米徑16-18cm:2000元/株。
米徑18-20cm:2500元/株。
米徑20-25cm:3000元/株。
米徑25-30cm:4000元/株。
米徑30-35cm:6000元/株。
米徑35-40cm:10000元/株。
米徑40-45cm:15000元/株。
米徑45-50cm:20000元/株。此后,米徑每增加1cm加1000元/株。
速生樹種:榕樹、大葉榕、橡皮榕、菩提樹、高山榕、木棉、異木棉、桃花心木等。按常用綠化喬木參考價格的40%計算。
名貴或慢生樹種:香樟、白蘭、黃蘭、玉蘭、廣玉蘭、榔榆、樸樹、小葉欖仁、鐵冬青、羅漢松、櫻花等。按常用綠化喬木參考價格的200%計算。
景觀樹樁按常用綠化喬木參考價格的200%計算。
棕桐類按常用綠化喬木參考價格的50%計算。
2.小喬木或高灌、叢生小灌木、藤本:小葉紫薇、米仔蘭、銀葉金合歡、黃金香柳、碧桃、桂花、茶花、含笑、七里香、夜來香、紅葉石楠、海桐、蘇鐵、三角梅、月季、茉莉、黃梔子、仙人掌、炮仗花、使君子、金銀花、紫藤等。庭院種植的灌木果樹和葡萄(藤本)也可以歸為該類。
高30cm以下的小苗:1元/株,每平方最多49株。
高30-50cm(不含50cm,下同)或地徑1cm:4元/株。每平方最多16株。
高50-80cm或地徑1-2cm:20元/株。每平方最多4株。
高80-100cm或冠60-80cm或地徑2-3cm:50元/株。每平方最多2株。
高100-150cm或冠80-100cm或地徑3-4cm:100元/株
高150-200cm或冠100-120cm或地徑4-5cm:200元/株。
高200-250cm或冠120-150cm或地徑5-6cm:300元/株。
高250-300cm或冠150-200cm或地徑6-7cm:400元/株。
此后,株高或冠幅每增加50cm或地徑每增加1cm(任選其一)加100元。
藤本類的按地徑計算。
扦插苗一律按5元給予補償,每平方最多2株。
3.名貴小喬木(非嫁接獨立主干,樹形優(yōu)美、分枝點高于50cm以上的):如四季桂、茶花、含笑、七里香、小葉紫薇、雞蛋花等。
地徑2cm及以下小苗:15元/株。
半米徑2-3cm(不含3cm,下同):50元/株。
半米徑3-4cm:100元/株。
半米徑4-5cm:150元/株。
半米徑5-6cm:300元/株。
半米徑6-8cm:600元/株。
半米徑8-10cm:1200元/株。
半米徑10-12cm:2000元/株。
半米徑12-14cm:3000元/株。
半米徑14-16cm:5000元/株。
半米徑16-18cm:8000元/株。
半米徑18-20cm:12000元/株。
半米徑20cm:18000元/株。
此后,半米徑每增加1cm,加3000元。
?。ㄈ┩ピ核呐粤阈欠N植的防護樹種
相思類、按樹、木麻黃、楝樹、馬尾松、杉木等參照常用綠化喬木標準的10%給予補償,采伐樹木歸被征遷戶所有。
?。ㄋ模┮巴獬善N植的防護或用材樹種
參照用材林標準給予補償,采伐樹木歸被征遷戶所有。
五、相關說明
1.地徑指直徑取值在根痕(根莖相接處)略上。
2.半米徑指直徑取值在根痕以上50cm處。
3.米徑指直徑取值在根痕以上1m處。
4.景觀樹喬木每畝最大密度42株,小喬木或高灌每畝最大密度120株。
5.叢生多桿樹(非拼栽)按每桿米徑總和的70%折算米徑,對應相應品類的參考價格進行補償。拼栽樹按每桿的實際米徑對應相應品類的參考價格,累計補償。
6.米徑50cm以上的名貴、慢生大徑喬木有保護價值。有獨立主干、米徑10cm以上的名貴小喬木比較稀罕,20cm以上的有保護價值。
7.新植樹木按相應標準的60%補償。
8.若某些品種實際價格與補償標準出入較大或情況特殊,難以套用該標準的,可以進行市場詢價或委托第三方進行評價,按合理評估價給予補償。
9.農村村民住宅等建筑物的補償標準及補償方式在具體項目實施前由相關鎮(zhèn)人民政府制定,報縣政府批準后實施。
10.本補償標準適用于惠安縣范圍內征收征用農村集體土地以及國有農林場等土地的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償,建設項目使用臨時用地的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可參照本標準執(zhí)行。
11.本補償標準未規(guī)定的其它青苗及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或種植密度,可由財政、發(fā)改(物價)、農業(yè)農村、資源(林業(yè))、住建等業(yè)務部門出具的測算結果或專業(yè)評估機構出具評估結果作為補償依據(jù)。
12.本標準自印發(fā)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本標準施行前,已經制定并實施征收補償標準的或者已經與被征地單位或個人簽訂補償協(xié)議的,按原補償標準繼續(xù)執(zhí)行。
13.本標準由惠安縣自然資源局負責解釋。
縣直有關部門:縣財政局、資源局、住建局、審計局、稅務局、農業(yè)農村局、水利局、民政局。
抄送:縣人大辦、縣政協(xié)辦。
惠安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4年7月3日印發(f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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